随着天气渐渐转凉,大气污染问题往往也随之加重。如何做好秋冬季污染防治工作?9月16日,在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大气环境处处长邵丰收解读了今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管控有关举措。
生态环境部有哪些秋冬季重污染天气管控政策举措?
“2020年6月,生态环境部印发了《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与2019年相比,有五个方面的变化。”邵丰收介绍,其一是扩大了分级范围,由原重点管控15个行业增加到控制39个重点行业,增设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要求建立门禁系统和电子台账;同时,加严了指标要求,细化差异化指标,包括能源类型、装备水平、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技术、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测监控水平、环境管理水平、运输方式、运输监管等。
此外,增设了绩效引领指标,39个行业中,分设14个企业绩效引领指标;细化了在绩效分级基础上的差异化减排措施。原则上,A级企业应当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各项指标应该为全国一流;B级企业应当达到区域或省内领先水平。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及以下企业和非引领性企业,减排力度各不相同,煤制氮肥、制药、农药、炼油与石油化工等行业实施季节性生产负荷调整。《指南》也明确了工作原则、各级部门职能和责任、工作程序以及本年度时间节点要求等。
河南省有哪些相关政策举措?
邵丰收表示,河南编制了全省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技术指南,印发了河南省机械加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煤炭开采和洗选、矿石采选与石材加工等13个行业绩效分级技术指南,弥补国家指南未覆盖到的行业。各行业设置绩效先进性指标,全部符合绩效先进性指标的企业,鼓励其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不满足绩效先进性指标企业,根据企业资源能源类型、主要污染物有组织排放及无组织污染物控制等情况,推行差异化管控措施。
同时,制定了《河南省2020年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办法》,明确了工作目的和原则,梳理了各级各单位职责,规定了申报核定工作程序和时间节点,提出了监督管理和问责处罚具体措施。
其中,《办法》明确,各地应于7月30日、8月15日、8月30日、9月15日前分别将涉VOCs、金属类、建材类、河南13个行业和民生保障类企业初审结果上报省生态环境厅,经省级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抽查复核后9月30日前确定;12月10日前,各地可开展一次绩效分级动态调整,并将有关企业绩效分级调整清单及申报材料上报省生态环境厅抽查复核。对申报日前一年内存在未批先建、未按排污许可证规定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未安装和使用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等环境违法行为,或构成犯罪的,当年不得申报A级企业、B(含B-)级企业、引领性企业、符合绩效先进性指标企业和保障类企业。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在年度预算中安排相应经费,保障评级工作,不得向企业收取评审费用。
本年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有啥特点?
在重污染天气应对方面,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制定。“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是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落实差异化管控措施,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邵丰收说,今年4月,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关于修订完善2020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通知》,要求各地逐一排查认定企业基本信息、生产工艺、涉气产污环节、污染物治理设施和排放等情况,全省涉气工业企业总数由2019年的5.1万家增加至5.4万家。9月底前,各地结合企业绩效分级结果,细化完善应急减排清单,指导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后,按照应急减排清单要求及企业“一厂一策”强化秋冬季重污染天气管控,确保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在秋冬季重污染天气Ⅲ级、Ⅱ级、Ⅰ级预警级别情形下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20%、30%以上。
邵丰收表示,本年度应急减排清单,应坚持保护公众身体健康的根本底线;坚持突出重点精准减排,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强度的根本途径;减少对小微涉气企业管控,避免影响正常生产生活;坚持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确保同一区域、同一行业内,同等绩效水平的企业减排措施相对一致;坚持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确保可行有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