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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将纳入水泥等行业环评
发布时间 : 2021-04-23
作者 : 生产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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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征求《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中,针对水泥等行业提出的相关内容摘要如下:

依法推进有关综合性规划和工业、能源等专项规划的环评工作,充分发挥规划环评的调控、引领作用,落实区域环境保护目标和“三线一单”要求,充分考虑区域和行业碳达峰目标约束,从严控发展规模、优化规划布局、产业结构与实施时序等方面,火电、石化、煤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水泥等“两高”行业有关规划提供决策支撑

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在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的前提下,应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和相关规划环评要求;环境质量超标地区新建、扩建“两高”项目,还应通过产业结构调整、煤炭消费替代、污染物区域削减等措施腾出环境容量。存在以下情形的,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核,确定是否属于法定不予批准环评文件的情形:不符合产能淘汰置换要求的新建、扩建炼油、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项目

水泥熟料生产项目应加强废气控制与治理,鼓励达到超低排放要求,采取高效预热分解、高效优化粉磨、窑系统节能监控、余热利用等节能技术,提高替代燃料或废弃物使用比例。

不得以环评改革试点名义随意下放炼油、乙烯、煤化工、燃煤发电(含热电)、电解铝、氧化铝、钢铁、水泥熟料铜铅锌硅冶炼等“两高”项目审批权限或降低审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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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决策部署,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强“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预防,推动行业绿色转型,我部组织起草了《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请研究提出意见,于2021年4月21日前反馈。

  联系人: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连军
  电话:(010)65646217
  传真:(010)65646186
  邮箱:huanpingsierchu@mee.gov.cn                
  附件:1.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4月15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1.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pdf

附件2.《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